人物簡介
金平,男,漢族,1922年生,安徽金寨人,中共黨員,西南政法大學資深法學教授,我國著名民法學家。金平是我國當代著名的民法學家,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的創始人之一,是西南民法學派的奠基人。從1954年起,先後三次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民法起草工作,是我國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專家組成員,為《民法通則》的制定與傳播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。
個人履歷
1949年畢業於國立安徽大學法律系,同年入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軍事政治大學學習,結業後隨軍南下,從事地方政權建設和基層政法工作,歷任雲南省曲靖縣人民政府司法科長、法院院長等職,1953年調中央政法幹校學習,次年結業後,到西南政法學院任教。歷任講師、副教授、教授,中國法學會理事、中國民法學經濟法學會副總幹事、重慶市人民政府、重慶市人在常委會法律顧問等職,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。
金平教授於1955年,1962年、1979年三次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起草工作,因多種原因民法典三次出稿卻始終未能與世人見面,但在1981年5月至1982年9月,他擔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起草小組組長,為《民法通則》的制定與傳播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,是我國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專家組成員,見證了半個世紀以來我國民法典經歷的坎坷曲折,被中國法律界譽為“當代民法史的活化石”。
主要著作
著有《民法原理》(副主編,法律出版社,1983年版,獲國家教委1988年優秀教材一等獎)、《民法通則教程》(主編,民眾出版社,1987年版)、《民法學教程》(主編,內蒙古大學出版社,1988年版)、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問題研究》(主編,四川人民出版社,1994年版,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)。發表了《論我國民法調整對象》(《法學研究》,1985年第1期)、《發展商品經濟需要民法》(《法學季刊》,1986年第2期)、《社會主義商品與民法調整》(《政法論壇》,1987年第5期)、《民法與精神文明》(《現代法學》,1988年第1期)等數十篇論文。